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021-09-09 11:58


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类别代码:1253   授予会计硕士学位)

 

一、学位授权点简介

2016年我校获得“会计”类别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权,培养定位为“工程+大会计”,有工程财务与项目融资、管理会计与财务决策、财务会计与审计等培养方向。

本学位授权点具有研究方向相对稳定、职称结构、学缘结构、年龄结构较为合理的师资队伍。近年主持了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大量科研课题研究工作;具备了研究生培养的实验室条件;建立了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构建了完善的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制度,为研究生培养创造了良好的硬件与软件培养条件。已培养的研究生就业有明显专业优势、能力和素质优势,就业多元化,具有良好发展前景。

二、培养目标

面向建筑与施工企业、房地产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培养具有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与创造性解决问题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国际化会计专门人才。基本要求为: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崇尚学术诚信,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终身学习意识和探索创新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2.掌握现代会计、财务、审计及相关领域相关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3.具有从事高层次会计管理工作所必备的国际视野、战略意识、领导潜质、沟通能力和合作精神。

4.熟练掌握和运用数据处理技术,支持企业正确决策。

5.熟练掌握和运用至少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学科的外文资料,具有较强听说和读写能力,具备瞄准国际学术前沿开展国际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能力;掌握至少一种计算机语言及编程方法,能熟练应用本专业领域高级分析软件的能力。

三、研究方向

1.工程财务与项目融资

以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企业、大型建筑施工项目的财务过程为研究领域,结合我国的宏观经济环境、法律环境与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背景,运用现代研究方法,研究工程项目投资管理与绩效评价、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与成本控制、工程资金规划与控制、工程财务分析与评价、公司(工程项目)治理与股权结构等工程财务问题;研究项目融资的可行性研究、投融资策划分析、融资效率与绩效评价、项目融资风险的评价与防范、工程保险和担保等项目融资一般问题,研究养老、旅游、特色小镇、地下综合管廊、“一带一路”项目等特殊领域项目融资实践问题;探索新经济时代以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技术”在工程财务与项目融资领域的应用。

2.管理会计与财务决策

结合互联网经济与全球化竞争背景,面向建筑、施工、房地产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非营利组织,研究企业预算管理、战略管理、成本管理、绩效管理、内部报告和决策分析等基础研究领域问题;研究平衡计分卡、EVA价值评价、全面预算管理、作业成本法、价值链管理、供应链管理、薪酬方案设计与优化等管理会计模型、工具和方法在企业实践中的应用;研究社会责任、薪酬管理、财务共享和人工智能与计算机大数据技术在管理会计中的应用等热点问题。

3.财务会计与审计(含法务会计)

新的制度背景、新的实践情境和新的技术手段下,研究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评价与解释问题,内部控制与审计问题;研究环境会计、并购业务、会计变革等特殊业务的会计核算问题;运用会计、审计及证据学等多学科交叉知识研究法务(司法)会计的基本原理,调查工具、技术和方法,会计舞弊的识别、披露与诉讼支持;研究“大智移云物区”等新技术在财务会计与审计领域的单独运用或综合运用。

四、基本学制和学习年限

会计类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含休学)。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1-1.5年,专业实践不少于半年。

五、培养方式

1.重视和加强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培养。

2.成立导师组,加强教学管理和专业指导工作。

3.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强调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重视采用案例教学、沙盘演练、现场参观研讨、参与企业咨询等多样化的实践教学方法,逐步增加实践教学的比例。

4.实行双导师制,聘请企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政府部门有关专家共同承担指导工作。开辟第二课堂,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开设讲座或承担部分课程。校内导师负责制订研究生培养计划,组织开题、中期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指导项目研究和学位论文等工作,同时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术道德有引导、示范和监督责任;校外导师提供或协助解决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的场地或工作环境,系统指导研究生专业实践,参与制订研究生培养计划、学位论文的指导、学位论文质量监督和答辩等各个环节,充分发挥双方优势,提高会计类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5.加强实践环节,了解会计实务,培养实践应用能力。

6.综合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包括考试、作业、案例分析、课堂讨论、撰写专题报告等。

六、课程设置与必修环节要求

1. 课程类别

会计类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分为学位课和选修课两个类别。

学位课为研究生获得学位必须掌握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类课程,主要包括“基础通用课”、“专业技能课”两个模块,其中“基础通用课”包括思想政治类课程及公共外语课程,“专业技能课”主要为本专业学位类别职业能力的核心课程。

选修课为研究生强化应用能力、了解行业前沿、提升综合素质类课程,主要包括“行业前沿课”“素质提升课”两个模块,其中“行业前沿课”为本专业学位类别实践创新和行业发展前沿类课程;“素质提升课”主要包括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职业伦理及职业素养类课程。

2. 课程设置要求

会计类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以研究生职业胜任能力培养为导向,紧密结合本学位授权点特点和行业领域实际需求,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公开出版《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和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参考性培养方案》,面向会计职业领域,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开设短期实践或应用类课程,以国内外知名高校本学科课程设置为标杆,建立面向实践、突出应用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体系。

其中,学位课中的“基础通用课”和选修课中的“素质提升课”两个模块课程设置及门数由学校统一制定。

3. 必修环节要求

包括专业实践、案例研究与开发两个模块。

专业实践要求详见第七点。按照《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参考性培养方案》的规定,案例研究与开发,是指学生在学习期间必须参与案例研究与开发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学生案例大赛、独立或协助指导老师通过实地调研形成教学案例、参与企业管理咨询活动并形成管理咨询报告、发表案例研究方面的学术成果。案例研究与开发活动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参与的案例开发工作情况或科研成果评定成绩,学生取得相应学分。

4.学分要求

课程学分的计算方法为政治理论类课程18学时/学分、其他课程16学时/学分。

按照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学分规定,并满足由学校统一制定的 “基础通用课”和 “素质提升课”两个模块的课程学分要求,会计类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总学分要求为43.5学分,其中学位课24学分,选修课12.5学分;必修环节7学分。

非工商管理类专业背景的学生在入学后需补修相关专业课程(包括财务会计、财务管理)。补修课程安排在第一学期完成,不计学分。非工商管理类专业背景的学生在全部课程学习结束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后,方可进入论文开题阶段。

七、专业实践

在学习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习实践。专业实践形式可适当灵活,可联合校外专家采取不定期专家讲座形式,可依托校内导师所承担的横向科研课题或校外联合培养导师及其所在单位的相关资源安排,也可依托学校或学院与行业企业建立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安排。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校内实践与现场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会计类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要结合学位论文工作需要,在校内外导师共同指导下,制订专业实践计划,并向培养单位提交《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经培养单位组织审核通过后实施。专业实践考核由培养单位统一组织,校内外导师共同负责。专业实践结束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经培养单位考核认定合格后,计5学分。

具有三年以上财务、会计、审计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的学生,可以通过提交专业实务工作总结等方式,获得相应学分。

八、学位论文工作

1.学位论文要求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要体现专业学位特点,突出学以致用,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学位论文应体现学生已系统掌握会计理论、专业知识和研究方法,具备综合运用会计等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方法,分析和解决会计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创新性和实用价值。具体要求如下:

1)选题要求。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论文选题新颖,所反映的是当前会计相关领域的重要问题,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行业应用价值。鼓励学位论文选题与实习实践、案例开发内容相关。

2)学位论文形式和规范要求。论文类型按照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指导意见》执行,一般应采用案例分析、调研(调查)报告、专题研究、组织(管理)诊断等;论文内容完整,包括论文题目、中英文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等内容;引证资料准确,符合学术规范;论文结构合理,逻辑性强;文字表达准确、流畅;概念表述清楚;论文的篇幅一般不少于3万字,总文字复制比应低于15%。具体格式及要求参照《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执行。

3)学位论文水平要求。论文应当以相关学术理论为支撑,研究方法应用合理;论文紧密结合会计行业实际工作,深入调研,掌握材料充分,剖析问题深刻,对解决实际问题具有借鉴价值;论文的推理分析准确、逻辑严谨,理论和实践材料的使用依据充分合理;论文的观点和研究结论应当明确,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2.开题

开题是研究生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首要环节,会计类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通过查阅文献资料、调研和参加科研活动等正式确定研究课题,阅读的参考文献不少于3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三分之一,本学科的基础和专业课教材不应作为参考文献。

开题应论述学位论文选题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主要研究内容、理论依据或技术方案、工作计划等关键问题。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一般在第三学期进行,在正式开题之前增加预开题环节,由培养单位组织,以开题报告会形式集中进行,具体时间由培养单位确定。

3.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是检查研究生学位论文进展状况、指导研究生把握学位论文研究方向、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的必要环节。

重点检查学位论文是否按开题报告预定内容及计划进度进行,已取得的学术成果是否符合标准,对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是否可行,下一步工作计划是否合理等。具体参照《沈阳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规定》执行。学位论文主要研究内容如有较大变化或调整,须经导师同意,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硕士研究生中期检查一般应在第四或第五学期进行,由培养单位组织,以中期检查报告会形式集中进行,具体时间由培养单位确定。

4.取得学术成果要求

会计类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学术成果要求,参照《沈阳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的规定》执行,会计类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要侧重于参加实践单位的技术、财务或其他改革项目取得创新性成果。

5.学位论文预答辩、答辩

硕士研究生在完成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取得规定的学术成果并完成学位论文后,方可申请进行预答辩。具体程序及要求参照《沈阳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程序及要求》执行。预答辩通过后,可进行学位论文评阅,并按规定参加学位论文盲审。具体程序及要求参照《沈阳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规定》和《沈阳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规定》执行。

硕士研究生在通过答辩资格审查后可以进行答辩,具体程序及要求参照《沈阳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要求》执行。硕士研究生学位审核授予实施以提升质量为导向的动态申请机制,分3月份、6月份、9月份三批次进行。

九、其他

本培养方案自2021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本学位授权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执行相同培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