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2019年会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一志愿考生) 2019-03-24 20:28


管理学院2019年会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

实施细则(一志愿考生)

一、招生计划设置及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省招考办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2019年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制定本细则。

学科(类别)领域

代码及名称

学习

形式

拟招生计划数

一志愿考生进入
 
复试的基本要求

一志愿考生上线人数

总分

单科(满分
 
=100分)

单科(满分
 
>100分)

125300

会计

全日制

30

187

42

84

119

非全日制

53

187

42

84

12

注:“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初试成绩要求总分170,单科42(满分=100分),单科84(满分>100分)。

  1. 接收调剂考生条件及人数

    (一)拟接收调剂考生数根据第一轮复试结果的缺额情况确定;调剂条件、调剂考生进入复试遴选规则,另行通知。

    (二)参加第一批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

    三、复试差额比例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四、复试日程安排

日期

时间

工作内容

地点

327日(三)

8:30-11:00

复试考生报到、资格审查,收取体检表、报考证明材料,发放复试准考证、复试考核表

C3-204

327日(三)

13:30-1530

专业课笔试《会计综合》

见准考证

327日(三)

1540-17:40

专业课笔试《思想政治理论》

见准考证

328日(四)

8:00-16:00

综合素质考核及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见准考证

329日(五)

830-11:00

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发放拟录取考生调档函、签订定向就业研究生培养协议

C3-204

注: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复试内容

(一)专业能力考核

1.专业能力考核内容

专业能力考核方式为笔试,考试科目为《会计综合》和《思想政治理论》。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对财务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成本与管理会计等相关课程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大纲详见《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大纲》。

2. 专业能力考核内容、程序、方式及时间。

专业能力考核程序及时间详见复试日程安排。考核方式均为闭卷笔试。

(二)综合素质考核

1)本专业理论知识、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包括管理学、会计学、经济学、财务管理等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理论联系社会实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以及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5)本学科专业(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工作、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6)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三)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1.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内容

公共外语和会计学科领域的专业外语听说、表达能力。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程序

外语听说能力以考生自我介绍和复试老师提问的形式进行。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方式及时间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采取面试形式,每个考生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

4.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评定原则

1)发音的标准程度、用词的准确性和用词范围;

2)语言的长短、连贯性和流利程度;

3)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4)语言的听力理解程度。

(四)同等学力考试加试

会计硕士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微观经济学》和《经济法》。考核方式均为笔试,满分均为100分,各科考试时间为2小时,主要测试考生对所报考学科领域基础知识的掌握和运用情况,考试大纲详见《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大纲》。

六、成绩确定方法

(一)复试总成绩确定方法

1.会计硕士考生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课(会计综合)笔试占40%,思想政治理论笔试占10%,综合素质考核占4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10%

2.考生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由每位复试工作组或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由每位测试人员独立给出分数,取算数平均值得出;

3.各项复试成绩均作四舍五入处理,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4.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或复试内容中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任一项低于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其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加权总成绩确定方法

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会计硕士加权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总成绩×40%.

各学科领域按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

七、拟录取原则

(一)一志愿考生录取原则

1.第一志愿考生按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分别排序。在成绩合格条件下,按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

2. 考生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高低顺序录取;初试成绩相同时,按管理类联考成绩高低顺序录取;管理类联考成绩相同时,按外语成绩高低顺序录取。

(二)不予录取原则

未通过资格审查以及复试成绩不符合细则有关“成绩确定方法”规定者,不予录取。

(三)其他事项说明

1. 录取结果公布后,考生须当场确认拟录取结果。如不确认的,须签订放弃拟录取资格承诺书,由学院按录取原则递补录取。

2.复试采用分阶段方式进行,第一阶段完成后,有剩余名额再进行下一阶段的复试。

3.本细则未尽事宜由管理学院2019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田老师 联系电话: 024-24692218

席老师 联系电话: 024-24692209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