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研究生优秀生源吸引力度,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沈阳建筑大学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优秀研究生入学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旨在不断拓宽生源来源渠道、提高生源数量和质量。
一、评审对象:学校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录取的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2019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人事档案未转入学校的除外)。
二、评审条件:
(一)获得特等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生源来源为本学科领域相近专业“985”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获得一等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以推荐免试方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
3、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异。
(三)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在本学科领域名列前茅的可获得二等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
三、奖励标准
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设二个等级,具体奖励标准和比例如下表:
序号 |
录取学科 |
录取人数 |
奖学金等级 |
奖励标准 |
获奖人数 |
1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23人 |
一等 |
8000 |
3人 |
二等 |
4000 |
9人 |
2 |
建筑与土木工程 (原管理学院) |
35人 |
一等 |
8000 |
4人 |
二等 |
4000 |
15人 |
3 |
建筑与土木工程 (原商学院) |
8人 |
一等 |
8000 |
1人 |
二等 |
4000 |
3人 |
4 |
会计 |
30人 |
一等 |
8000 |
4人 |
二等 |
4000 |
12人 |
四、评审细则
1、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以优化生源结构、吸引优秀生源为基本原则,向特色优势学科适当倾斜。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的获奖比例、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2、奖学金排名根据研究生入学加权总成绩确定,加权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成绩优先排名,初试总成绩仍相同时,按照初试外语成绩优先排名、初试外语成绩仍相同时,按照初试专业课成绩优先排名确定。
3、获得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学校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五、评审组织与程序
管理学院成立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管理相关政策,并成立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评选工作组及评委成员如下:
主 任 委员:孔凡文
副主任委员:苏立红、周鲜华
委员会成员:项英辉、常春光、刘宁、李丽红、刘颖、包红霏
1、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指导关系、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2、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于每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组织评审,具体程序为:
(1)结合管理学院研究生生源实际和培养需求,科学合理制定、完善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报学校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核后公布执行。
(2)组织开展初评工作,确定的初评推荐名单,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汇总表》提交学校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3)进行审批和公示。学校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批,确定最终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4)表彰奖励。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为获奖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表彰,并在入学后将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次性发放至 获奖研究生个人专门账户。
(5)对优秀研究生入学 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所在单位公示期内向单位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所在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内向学校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6)在优秀研究生入学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对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程序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
六、附 则
本办法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自2019年5月29日起实施。
管理学院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