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2021年接收推免生
工作实施方案和细则
为规范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沈阳建筑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沈建研字〔2014〕188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孔凡文
副组长:周鲜华、苏立红
成 员:孔凡文、周鲜华、苏立红、邱明浩、项英辉、栾世红、常春光
管理学院成立研究生推免接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孔凡文
副组长:周鲜华
组 员:孔凡文、周鲜华、苏立红、邱明浩、项英辉、栾世红、席秋红、师一凡、丁晓雯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推免生工作小组的职责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下达的推免生名额,结合学科、专业的特点,制定具体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广泛宣传,接受学生报名,审议、公示、确定推免生候选人名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开透明。
(二)坚持平等竞争、保证质量、择优推荐的原则。推免生工作小组需对拟推荐为免试研究生的学生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推免生候选人名单。
三、接收条件
按学校《关于做好2021年推免生及直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执行。
四、接收程序
(一)学院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制订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方案和细则。
(二)经研究生院资格审查和发出复试通知后,由管理学院组织复试考核。
(三)复试考核由管理学院统一组织。复试采取综合能力面试考核形式。
(四)学院按照学校下达指标的一定比例确定复试学生名单,并组织人员进行复试,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复试考核内容
(一)综合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包括管理学、工程经济学、工程项目管理、经济学、房地产经营管理、运筹学等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公共外语听说及表达能力、相关学科或领域的专业外语听说及表达能力。
六、取得拟录取资格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在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的。
4其他由学校推免生工作小组认定的情况。
七、本实施方案和细则由管理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八、本实施方案和细则从制定之日起实施。
管理学院
2020年9月22日